李 昌 鈺 鑑 識 報 告 的 解 讀

319槍擊案部份真相的展露

張馬丁博士

一. 前 言

2004年3月19日民進黨總統候選人在台南市遭到兩顆神秘子彈的襲擊.第一顆子彈擊傷了副總統呂秀蓮(下文簡稱 "呂" ). 第二顆子彈又擊傷了總統陳水扁(下文簡稱“陳”).

這個槍擊事件(下文簡稱“三 一九”)直接影嚮了第二天的總統選舉,使原來民調落後的民進黨 候選人翻盤,以些微多數擊敗了國親黨的候選人;引起了軒然大波,震驚了全世界.由於案發現場的人潮洶湧、場面混亂、以及相關人員的失職或怠忽, 槍擊行動未被即時發現和處理. 因此,舉凡 槍械、槍手、甚至目擊証人等直接証據,大都付之闕如.

現場人員的處置亦是乖離常規,啟人疑竇. 整個事件可謂疑雲重重, 真相不明. 使得選舉的結果, 不為敗選的一方接受,而向法院控訴.勝選的一方卻祇在忙於鋪張就職,鞏固政權,以及佈置隨後的立委選舉, 準備長期執政. 對於緝捕凶手, 查明真相, 卻是百般敷衍, 虛應故事.以致於半年多 之後的現在---按即十一月初旬---僅由檢察總長盧仁發在萬維網上(tps.mog.gov.tw)發表了一 份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鑑定報告(下文簡稱“報告”). 臺灣高等法院引據這項“報告”, 確認“陳”受了槍傷, 因而撤消了原告的控訴. 後者究竟說了些什麼而值得法院這麼重視? 它是否已解開了“三一九”的黑幕? 這些問題應是世人所亟願暸解的.

筆者不惴簡陋,連日鑽研這項"報告",頗覺甚有心得.謹撰此文就教於李博士,以及關心國事和尋求真相的人們.

二. " 報 告 " 的 主 要 內 容

由李博士主筆的"報告",其主要內容是對於刑警局所交付各項諸如彈頭、彈殼、夾克、襯衫、內衣、領帶、長褲、護膝等物証的鑑定, “陳、呂”槍傷的鑑定, 以及射擊現場的模擬重建. 主要的發現和結論如下:

1.彈頭.一顆是非制式的鉛彈頭.由奇美醫院人員在"陳"的襯衫和夾克之間發現.彈頭上沒有來復線的痕跡, 但它的基座部份有明顯的類似由土製槍管磨擦的平行擦痕. 在彈頭的邊沿也發現 "陳"衣服上的纖維,以及他的血液和皮膚組織.另一顆則係非工廠製造的銅彈頭.由刑警人員在吉普車左側地板上發現. 彈頭上呈現同心圓狀的工具痕, 顯然是由車床自實心的銅棒上製成.它的 基座約缺少了三分之一.嵌入的與擋風玻璃同質的碎玻璃粉在彈頭各部均有發現,證明它曾擊穿過車窗而擊中了“呂”的右膝.銅彈頭上也沒有常見的來復線或標準的旋轉痕跡.目視和顯微鏡檢視都指出兩顆彈頭並非來自市場, 而是自製的(home made). 車製它們的工匠應是軍火的行家. 兩 顆子彈基部的“磨擦痕”都很輕微.後者可能是從同一支槍管發射所造成的(即所謂“一槍兩彈”---筆者註); 也可能是分別從同一部機器所製的兩支槍管發射而造成的(即所謂 “兩槍兩彈” ---筆者註).

2.彈殼.兩枚不銹鋼的彈殼是由街上居民發現交給警察.二者都是由製造彈頭的同一車床所製.二者的雷管都屬同一設計,而且也是自造的.這些雷管的銅帽上都有幾個偏心的由撞針所留下的印痕. 將來找到可疑槍支之後, 可以用來鑑定它. 這兩枚彈殼的口徑和前述兩顆彈頭相合, 相信各屬同一槍彈. 彈殼內所裝填的推進藥不是制式的彈藥而是黑火藥.彈殼上沿有擠壓的痕跡, 四週亦有壓痕, 造成的原因不明.

3. 射速和殺傷力. 射擊試驗分別有民間和刑警兩組人馬, 在六月裡舉行.二者的結果大 同小異(刑警所測平均射速是 180m/sec, 民間所測射速是 532 ft/sec; 折合公制為 162 m/ sec, 動能 62 J/cm2). 大致的結果是:(1)自製子彈能在以玩具手槍改裝鋼管後的手槍中擊發. (2)子彈的射速和動能都較低,但仍有穿透衣服、玻璃、及其他物體表面的能力.(3)子彈能夠擊出類似“陳”肚皮上之槍傷.

但是,由於事件中所用的槍支未被尋獲,有關槍型及製造者的資料為未知數,兩顆槍彈的材質又不一致,火葯的品牌、裝葯量、和雷管特性都不能確定;因此,對於以次的問題都沒有科學的和正面的答案:a.“一槍兩彈”或“兩槍兩彈”.b.各彈的槍口速度、撞擊速度、撞擊動能及殺傷 力. c.自動退殼或非自動退殼.

4.吉普車.在四月時曾檢查了吉普車,發現了以次各點:(1)前窗玻璃的右上角有一被子彈擊穿的彈孔.(2)碎玻璃及玻璃粉末散佈在前窗窗台上,其狀況與子彈自外射入相符合.(3) 射擊的角 度為右前方約 54 度角.(4)這個彈孔和擊中“呂”的子彈有關連.

5. 槍傷. “陳、呂”槍傷的部位、形狀、大小、深淺等資料都和散見各媒體報導者類似; 而且,當李博士在四月裡親臨檢視時都已收口痊癒, 別無新的發現可值稱道, 筆者在此不再贅述.

6.衣服上的血跡和彈孔.“陳”的夾克表面有穿進的彈孔、大量塗抹的油膏污漬和少許血跡.襯衫和內衣則有穿進和穿出的洞孔和浸染的血跡.洞孔邊沿發現含有鉛的微粒,顯然是被鉛彈頭穿所造成的.各層衣服上的彈孔是否互相吻合,由於不曾重疊比對,“報告”未予討論.另外,呂”的長褲和護膝也都有相當的彈孔和血跡. DNA 檢驗確定這些血跡分別是二位總統的.

7.現場重建.使用原吉普車、雷射槍、製造煙霧、以及模擬原車的速度,回到現場重建當時槍擊的情況.由於路面不平、陳、呂二人身體的精確位置及姿態不明,以及射擊時的車速不明等等因素,許多爭論和問題都不能取得科學的和可靠的判定.

因此,“報告”對於以次的問題都沒有答案.例如:射手的正確位置、武器與目標的距離、射擊的角度和彈道、射手的高度和重量等等.對於槍手原定的射擊目標為一個或多個? 此時也不能判定. 唯一可以斷言的是, 有一槍是瞄準了吉普車發射的.

最後的結論是:這個“報告”是根據有關各方面提供資料以及李團隊鑑定的物証和多年經驗而撰寫的檢驗結果. 它並非定論. 而且它並不涉及偵查和動機分析, 後者也不是李團隊的任務.

三. 證 據 講 了 什 麼 話

如所週知,鑑定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讓證據說話”.易言之,鑑定者並不替“證據”代言或者銓釋.後者應該是偵查者的任務和職責.本文的目的在於探討“三一九”的真相,所以權充偵查者, 替上述的證據代言. 以此為標的, 且看看這些證據都說了些什麼話.

1."報告"首先証實了鉛彈頭是在奇美醫院發現的;鉛彈頭上又帶著"陳"的血跡和衣服纖維. 其次,報告証實了夾克上只有射入的彈孔,沒有射出的彈孔;但襯衫和內衣上都有射入和射出的彈孔. 第三, "報告" 証實了 "陳" 的夾克是直筒型的(即夾克下擺沒有收束的鬆緊帶, 筆者註). 綜合起來說, 這些物證共同指出: "陳" 被槍擊的第一現場應是奇美醫院. 但是, 如所週知的, 包括自總統府至刑警局各單位相關官吏, 眾口一詞地認為: "陳被槍擊的現場是金華街" . 到底物證所指是真? 仰是眾口鑠金是真? 大家不妨在此細心衡量.

第一,“陳”被這顆鉛彈頭所傷,這是沒有疑問的.如果它在金華街射出,則它來到奇美醫院的可能性只有四個.

其一是彈頭射進了鮪魚肚, 隨著他來到了奇美. 這顯然不是事實.

其二是它羈留在肚皮、內衣、和腰帶所構成的口袋之間;

其三是羈留在襯衫、內衣和皮帶的口袋之間; 以及第四羈留在夾克及其襯裡的口袋之間. 只有在這些情況之下, 彈頭才會隨著傷者走進奇美醫院. 但是這些情況都被鑑定不是事實. 所以都不可能. 而鑑定的結果則是鉛彈頭停在襯衫和夾克之間.後者和眾口一詞的認定是一致的. 這證明了鉛彈頭在擊傷“陳”之後的確是停在這裡.倘若傷者所穿夾克是收口的,那麼這顆彈頭還有可能滑到鬆緊帶和寬鬆下垂的夾克所構成的半個口袋之中而跟著傷者來到奇美.但是鑑定的結果又是夾克為直筒的! 因此這也沒有可能.

或者有人要問,為什麼彈頭停在襯衫和夾克之間就不能從金華街帶到奇美?道理很簡單.鉛彈頭在比例上是既小又重的物體, 停在襯衫和寬鬆的夾克之間而沒有他物的羈留是會立刻掉下來的.如 被擊是在金華街, 則傷者曾站在車上續行十多分鐘, 再急馳數分鐘才到奇美的大門外. 他還得彎腰鑽出車上的橫桿支柱,才能跨過前排座椅,再跨下吉普車.經過這許多奔波折騰之後, 這顆別無羈拌的自由落體早就掉下來了. 怎麼會跑到 X 光室去才被發現呢?

因此, 這些政府官吏的說詞是故意串供的偽證, 不足採信. 而依據從鉛彈頭 、衣服上的彈孔、以及直筒夾克這些物證的指証, 擊傷“陳”的第一現場, 不是金華街, 而是奇美醫院. 這是解讀“鑑定報告”所獲的第一項心得.

2.夾克上的血跡.如果人們不曾健忘,應能記起三一九當天,槍擊(按即吉普車前窗一旦穿孔的時候,筆者註)之後不久,“陳”所穿夾克的下部就迅即出現了大量“鮮紅血跡”的驚人畫面. 三月十九日星島日報臺灣大選號外的封面圖片, 就是無數例子之一. 這些“鮮紅血跡”是什麼? 李博士的“報告”給了最明確的答案--它大部份都是塗抹上去的油膏!由於李博士堅守鑑定者的 身份, 他未曾多所銓釋. 但是, 這些在當時顏色鮮紅的油膏本身, 已足資說明了以下諸點:

第一. 它不是坊間的小護士藥膏, 因為後者都是乳白色的.

第二. 它具有與血液的顏色魚目混珠的故意, 以造成“陳”已受傷並大量出血的震撼畫面.

第三. 它在槍擊前毫無蹤影, 槍擊後就立刻出現, 說明了這是有預謀的密切協調的行動.

因此, 這項鑑定的證據明白指出:“三一九”是一場有組織的刻意炮製的事件. 同一時期臺灣的民意調查曾經指出(見世界日報 2004 年

3月21日A8版,筆者註), 受到槍擊事件影響而轉向投給“陳、呂”的淨票數約達十二萬票之多. 而後者一共也不過以兩萬多票勝選而已. 說它是一件影響重大的政治事件, 殊不為過.

3.彈殼、黑火藥、射速和殺傷力.“報告”指出槍擊所用的彈殼是不銹鋼的,裡面的填藥又是黑火藥.這些都是異於尋常的發現.“報告”認為純憑對於這些個別物證的鑑定,還不能解決諸如“一槍兩彈”或“兩槍兩彈”的爭論.這是鑑定工作者的侷限.如果要超越侷限就必須跳出狹義的鑑定立場,以偵查者的眼光,縱觀全局.筆者相信李博士是心知肚明的;只是為了堅守自已的立場, 不得不爾. 為了進一步探求真相, 個人只有在此代庖, 勉力嘗試而已.

前文指出,由鉛彈頭、衣服彈孔、和直筒夾克所組成的指證已經確定:“陳”被槍擊的第一現場是奇美.而“呂”受傷的現場是金華街.地分兩處,而由“一槍兩彈”所造成的可能性就微之又微了. 除非射手是玉山警衛室的人士, 一路追隨著兩位總統來到奇美; 再補開第二槍, 以炮製“陳”的槍傷. 這種戲劇化的情節, 應是不太可能的. 不如一開始就改造兩把玩具手槍, 分別用在兩個現場使用,就簡單容易得多了.此一情節,和李博在鑑定兩顆鉛、銅彈頭基部的平行磨擦痕時的判斷是一致的. 所以,“兩槍兩彈”的論點勝於“一槍兩彈”.

4.吉普車.“報告”對於射擊前窗的第一槍,作了十分精闢的鑑定.它和官、民雙方的認知也是一致的.但是,對於所謂來自側面90度角的第二槍,曾在車上留下了什麼痕跡和可能發生些什麼情況? 卻都未予探討. 這是四月的鑑定工作美中不足之處. 由於這個課題比較複雜. 筆者將另文予以討論.

5. 現場重建. 由於重建工作是依據“現場開了兩槍”的假設條件而設計的, 加上其他的不 明因素;所以,“報告”的結論是,除了確定只有一槍是瞄準吉普車射擊之外,別無所見.大肆勞師動眾的結果,祇得到這樣微小的收獲,似乎很不合理.但是,如果知道事件真相,“金華街的現場只打了一槍”.則這樣的結論應該是唯一的和最合理的結果!走筆至此,不由得不讚嘆李博士的科學態度和真知灼見; 不愧其“神探”的令名.

四. 結 論

綜上所述,李博士的鑑定報告是嚴謹和正確的.基本上掌握了鑑定工作的精髓和立場.如果故意吹毛求疵,挑剔其工作中不足之處,則最大的缺陷是未對鑑定結果多所銓釋,以至它們的涵意晦澀不明,容易被人故意扭曲或斷章取義,從而達到後者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某些意義上,可以說李博士被人利用了!前面所述高等法院的判決依據,就是一個鮮明的例子.君子可欺以其方,就是這個道理.筆者所體會的是,以李博士的才華之高,經驗之富,僅只用他來做證物鑑定,實有殺雞而用牛刀之嫌.然而,臺灣的執政當局本來就沒有尋求真相的存心.邀請李博士不過是為了杜塞天下的悠悠眾口;明裡暗裡對他所施的壓力是可想見的.在這種困難的條件下他能力持真理,把所獲物證依其原貌鑑定;並曾放話將把“報告”送交真調會,因而促成了檢察總署的公佈.這本“報告”終能提早面世, 李博士也是有功的.

總結以上的分析, 可以得到如下的結論:

  1. 李博士的鑑定報告,詳盡地檢驗了刑警局所掌握的各項物證並回到金華街重建現場以驗證各相

關證據的真偽.

2.這些鑑定後的物證,共同指出陳總統被槍擊的現場是奇美醫院,而呂副總統被槍擊的現場是金

華街.

3.現場重建的結果, 只能證實在金華街有一槍是瞄準吉普車發射的.

 

(全文初稿完成於2004年11月13日)

附: 作者為前美國普渡大學教授

電話傳真: 213-385-8619

【歡迎公正討論。任何鴻文,均不代表本刊立場。】